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共35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未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將不得隨意把包裹放進智能快件箱。作為中國首個快遞示范城市,杭州又有哪些動作?
記者注意到,《辦法》主要涵蓋了4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包容相關企業共同發展、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規范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遞安全。對于快件箱使用企業、運營企業以及收寄人的操作流程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和規范。
其中,《辦法》明確規定了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需要履行的義務,包括:收件人不同意,不得入箱。快件出現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寄遞詳情單注明快件內件物品為生鮮產品、貴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此外,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按照約定將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應當及時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稱、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快件延誤、損毀、內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當場拒絕簽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的提示將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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